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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纠正“减假暂”不当案件20480件

时间:2023-07-01 02:27:53 来源:琉璃梦幻 浏览次数:90 我来说两句(0) 字号: T T

新快报讯 近年来,广东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工作考评连续 3 年位居全国第一档,全省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等级评定数量排名全国首位…… 6 月 29 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巡回检察、减假暂监督工作情况。新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 2019 年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已完成对全省监狱、看守所,以及 63 个社区矫正中心和 435 个司法所的巡回检察,共发现监管执法问题 3955 个,检察履职问题 339 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896 人,监督收监执行 21 人。

2021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纠正“减假暂”不当案件20480件

6 月 29 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巡回检察、减假暂监督工作情况。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靠刑罚执行的效果,刑罚执行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既涉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林某文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刑期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2022 年 9 月,广东省某监狱认为罪犯林某文属于涉枪犯罪,综合该犯犯罪性质、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应延长其考核时间,不同意监区对其提请减刑的意见。

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罪犯林某文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提请减刑条件,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监狱对其依法提请减刑,并在该批次减刑、假释案件评审委员会上释法说理,最终监狱采纳检察建议,重新对罪犯林某文提请减刑。2022 年 11 月 23 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认为罪犯林某文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对罪犯林某文减刑十三天,罪犯林某文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刑满释放。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健全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紧紧把握考核、提请、裁定三个关键节点,联合制定《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细化服刑人员的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考核细则和相应的监督规则。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对刑罚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意见同步进行检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同时,广东省检察院严把办案质量,强化减假暂案件的重点审查。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东检察机关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列明需要重点审查的案件。在案件提请阶段,重点检察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超出一般标准,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频繁调监情节,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一到即提请减刑,实际执行刑期偏短等案件。

在案件审查阶段,对于拟提请减假暂罪犯系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 三类罪犯 ",以及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情节的案件作为审查重点,按规定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针对职务犯罪罪犯违法减假暂等社会敏感问题,还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案件,一律层报省级以上检察院备案审查。

据悉,2021 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共书面提出纠正 " 减假暂 " 不当案件 20480 件,被采纳 20447 件,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为 99.84%。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通讯员 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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