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通告
洛政通〔2024〕3号
为营造欢乐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洛阳市政府决定2024年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2月2日17时至2月3日1时;
2月9日17时至2月10日1时;
2月10日早6时至23时;
2月14日早6时至23时;
2月24日早6时至23时。
二、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域:邙岭大道以南,丝路大道以东,南山大道以北,二广高速以西。
化工园区禁放区域:1。黄河北:河阳街道、吉利街道、康乐街道、西霞院街道;2。黄河南:滨河大道、鹤飞大道、焦柳大道以南,孟长路以东,邙岭以北,光武路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1。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2。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3。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4。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5。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7。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8。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政府将于2月10日、2月24日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主城区以外“禁改限”事宜,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八、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各县区研究确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后将向社会公布。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通告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