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段
禁止燃放的场所观山湖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 ;
3.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 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 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 剧 ) 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 城市路网的桥梁 (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 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 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 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 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 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 : 鉴湖路 ( 贵阳一中 ) ;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限制燃放的区域、时段
观山湖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4 年 2 月 9 日 ( 除夕 ) 、2024 年 2 月 10 日 ( 春节 ) 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2024 年 2 月 11 日 ( 正月初二 ) 至 2024 年 2 月 24 日 ( 元宵 ) 每日的 8:00 至 24: 00 可燃放烟花爆竹。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观山湖区应急局 ( 区烟花办 )